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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23年度“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0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长春市委教育工委关于2023年度长春市“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相关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选范围

各部门单位、全校教职工

二、推选名额

1.文明杯先进基层单位2个;

2.“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优秀个人2人;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4人。

三、推选标准

1.先进基层单位

基本标准:全面认真落实上级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党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年度工作评比在学校属优秀等级。

2.“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优秀个人

基本标准:具体负责本单位或本部门“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或积极支持本单位或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工作积极,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基本标准: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主动作为,表现突出,品德高尚,示范带头好,引领作用强。

四、推选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扬民主,客观公正,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选的先进个人不局限于本部门单位,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荐。

3.学校党委将以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结合工作实际遴选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参加长春市2023年度“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

3.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2月28日13点前将推选结果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行政楼A311),纸质版请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通过OA发送给朴松花。联系人:朴松花,电话:84566638。

党委宣传部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