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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5-04-2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推进学校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和理论水平,为实现学校改革发展目标提供思想保障和理论支持。

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学风,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坚持专题理论研讨与专题辅导报告相结合,抓住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学深学透,求得实效。

三、学习内容

第三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以来党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学习要求,正确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高等教育理论以及上级和学校的有关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等。

四、 学习形式

第四条 学习形式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采用辅导报告、主题发言、录像电影、讨论交流等形式。个人自学视个人情况而定,由个人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和相关学习内容。

五、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教职工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全校基层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带头学,党员要成为理论学习的骨干。

第六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每月的学习活动。

第七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做到有学习计划、有讨论交流、有学习材料、有学习笔记与学习记录、有学习考勤、有总结考核、有学习档案。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提出总体安排意见,各基层党组织依此制定本单位具体学习方案,并上报党委宣传部。

六、检查考核

第九条 切实加强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检查与考核。各基层党组织要在教职工个人总结、自查的基础上,做好政治理论学习的考核工作,重点考核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撰写心得体会和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情况。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检查和督促,适时总结和通报学习情况,对组织领导得力、效果好的基层党组织给予表彰。

第十条 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成果报告会,宣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激发教职工参与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