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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新闻发言人制度(修订)

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确保学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更好地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展示良好公众形象,把握应对学校各种突发事件的主动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的机构设置

学校设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和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学校新闻发言人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

(二)就学校范围内的重大事件,以及学校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定期或临时性新闻通报,代表学校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和信息;

(三)加强与校外媒体的沟通联系,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

(四)负责做好媒体舆情的研判和引导,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学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建设项目及取得的重大成就;

(二)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阶段性成果;

(三)学校组织开展的重大社会活动、重要学术活动以及学校取得的重大学术成果;

(四)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五)学校突发性重大事件和意外事故的事实情况、事态进展和处置措施;

(六)对新闻媒体涉及学校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七)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背景吹风会、发布新闻通稿等。

(二)邀请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

(三)向新闻界发表声明、谈话、署名文章。

(四)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五)通过校报、校园网及校内新媒体平台发布新闻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

(一)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党委宣传部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三)当需对外发布新闻时,由党委宣传部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新闻信息拟定新闻发布方案,报送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根据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新闻发布方案,党委宣传部负责草拟相关材料和背景资料,邀请记者、准备新闻通稿,并报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新闻发言人根据批准的材料对外发布有关情况,并答复记者提问。

(五)建立定期记者招待会制度,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通报学校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或接受采访。

(六)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党委宣传部应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广大师生员工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准备工作。经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新闻发言人应第一时间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由本人或指定的人员向社会媒体公布事件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六条 凡属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者新闻发言人指定的人员接受采访,学校各单位、部门都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不得违反新闻宣传纪律。

第八条 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或其他单位的新闻发布,学校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